离婚证申请期限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江山律师
2025-04-20
(一)若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二)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若另一方仍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按法定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反悔方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另一方仍有离婚意愿,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婚姻问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另一方想离婚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能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核实,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另一方依旧想离婚,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如果在离婚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冷静期内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核实后,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冷静期后未申请: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3.一方仍想离:另一方若还想离婚,可向法院起诉。✫✫✫✫✫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特殊程序。在这三十日内,只要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就能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撤回申请进行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若一方仍有离婚意愿,在另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谨慎考虑。不同离婚案件情况不同,若对处理方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二)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若另一方仍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按法定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反悔方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另一方仍有离婚意愿,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婚姻问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另一方想离婚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能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核实,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另一方依旧想离婚,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如果在离婚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冷静期内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核实后,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冷静期后未申请: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3.一方仍想离:另一方若还想离婚,可向法院起诉。✫✫✫✫✫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特殊程序。在这三十日内,只要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就能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撤回申请进行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若一方仍有离婚意愿,在另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谨慎考虑。不同离婚案件情况不同,若对处理方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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